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日前“尘埃落定”。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
媒体引用的当地高校一位工作人员的话很意味深长——“于兴昌完全是自己折腾出事的。如果于兴昌仅仅是在教育系统内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举报,他也就相对安全;但他涉足房地产,让手下的官员去协调房地产商,这样风险就大了,房地产商一出事自然会把他供出来。”意思很明了,只有招生、换专业、招聘这些问题,于翻不了船。
分析近年来的高校腐败,虽然招生、基建、财务、设备采购被称为重灾区,但在招生、换专业方面曝光的却很少。前述工作人员的说法,也印证了大家认为在招生、换专业等事情中被托、收点小钱,没什么大不了的。此前,有关这些方面的“潜规则”,在坊间传得十分热闹,但教育部门总是以我们进行的是“阳光高考”、公平公正加以回避。于案可谓对当前高校招生、换专业、大学招聘、中小学择校等教育系统“潜规则”的大起底。
这么大范围操作,却普遍感觉“安全”,恰恰反映出教育系统的权力与利益生态关系。对上级管理部门的官员来说,掌握着学校校领导的任命、晋升、评价权,所以打招呼,不担心校领导不办;而校领导办理时,手握上级管理部门“打招呼”的“令箭”,也就不怕校内反对。招生、换专业、招聘之类工作,虽然本质上属于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但鲜有普通教师参加,都是行政部门、行政官员在操作。另外,作为请托之人,当所托之人帮忙解决了孩子入学事宜、换专业事宜之后,有多少会不顾孩子的学习,而去检举领导受贿呢?当在所有教育事务与学术事务中,只有行政的声音,把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作为交换筹码的腐败就不可避免。
就于案而言,在笔者看来,远未结束。据报道,于兴昌一案牵涉学校之多,省内大、中、小学莫不涉及。司法机关应该顺藤摸瓜,审理涉案的30多所大学在招生、换专业、招聘中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同时,教育系统应该痛下决心,以此作为推进全面教改的契机,斩断复杂的教育权力与利益关系网,构建新的教育管理秩序,只有如此,才能还教育以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