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简称“十不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11所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学习体会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如下: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强化四种意识 提高执行效力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陈德文:将《廉政准则》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制度执行力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学知 律己 笃行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依法治校与廉洁自律关系辨析
强化四种意识 提高执行效力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 闵维方
《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是新形势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推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保障。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关键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要强化自觉意识。“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作为《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主要规范对象,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落实各项廉政规定的组织者,更是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带头者和推动者,其作用不可替代。《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执行效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程度。就高校内部而言,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洁意识如何,履职情况如何,会对全校师生员工产生直接影响作用,并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整体面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落到实处的关键就在于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理论学习、权力运用、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尤其是廉洁自律方面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为此,北京大学党委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当前和今后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和任务,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精神实质,在日常学习、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发扬北大优良传统,推动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良好的责任意识是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前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业务的同时抓好廉政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和部门以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习惯。今年以来,北京大学党委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纳入学校党委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特点,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教育工作和执行监督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要强化服务意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实现全校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因此不仅要在反腐倡廉层面上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洁校园的建设目标,而且要从依法治校的高度推进高校的科学发展,实现和谐校园的发展目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保证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要求内化到日常工作中,增强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自觉性,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廉政与勤政、工作廉洁性与工作实效性的统一。今年以来,北京大学党委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并把贯彻执行成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不断改善工作作风和面貌,让全校师生员工真正体会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所带来的实效。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思维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内在动力。当前,高校改革发展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各高校结合工作实际以创新的精神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增强各项廉政规定的可操作性。这些情况都是现实的挑战。只有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才能自觉地把思想认识和制度建设从那些不合时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套路中解放出来。思维创新要求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克服工作上的畏难心理、麻痹思想和急躁情绪,形成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良好氛围;制度创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探索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学习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和惩处制度,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制度执行体系;技术创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监管,形成技术支撑下的反腐体系。今年以来,北京大学党委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维创新,提出要自觉地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党性修养、品行修持的必要途径;重视制度创新,“查漏洞、打补丁”,认真查找学校各个领域、岗位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探索切实可行的防控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向基层单位和部门延伸,为干部廉洁自律、权力阳光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将《廉政准则》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陈德文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将《廉政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具体领导行为之中,关键是要将《廉政准则》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教育促落实、完善机制保落实、坚持用人标准引落实、严格监督求落实。
一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面。教育培训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贯彻《廉政准则》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的自觉性,我校深入开展了《廉政准则》教育宣传月活动,把《廉政准则》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新提任党员领导干部岗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并依据《廉政准则》,分别与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把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为根本纳入到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之中,体现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了对贯彻《廉政准则》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白了从政的底线和红线,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廉政准则》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和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定详细具体,要求坚决明确,既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体现了对干部的真心关爱,对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中,我校把《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作为个人党性剖析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我校进一步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制、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监督制度,并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三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重要依据。《廉政准则》的核心在于防止公权私用,防止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防止公权私用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中,我校结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中易发、多发违反《廉政准则》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标采购、招生、基建工程等领域,健全了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决策程序和规则;进一步健全了学院等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范围和决策规则;本着行政权与学术权有机分离的原则,改进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除学院院长外,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全部退出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通过这些议事决策规则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能力,也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避免了领导干部决策的随意性。
四要把遵守《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选拔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廉政准则》不仅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底线,更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工作中,我校一方面把是否遵守《廉政准则》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实行纪委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针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8个“不准”,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实行了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述职、网上直播、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避免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保障了广大师生对领导干部选拔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要把对《廉政准则》的遵守情况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廉洁从政,既靠自律,也靠他律。为此,我校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了党内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警示作用。重点加强了对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拓宽了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建立了院长向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汇报年度工作制度,促进了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
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制度执行力
复旦大学校长 杨玉良
实事求是地讲,在回到复旦大学担任校长职务之前,我对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工作一直重视不够,觉得主要是政府部门和经济单位的任务。总以为在大学这个神圣的殿堂里,这样的问题无需多谈,因为知识分子自古就是清高的,是“视钱财如粪土”的。高校里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是社会道德的楷模和大学精神的代表。而反观当前的现状,高校与社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高校掌握着大量的资源,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处置人、财、物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高校已经不再是一片净土。不过,高校乃学术重镇,从来不乏饱学鸿儒,应该是最有能力用科学、民主的现代制度来预防这些问题发生的地方。这里,我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首先,谈谈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反腐倡廉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防止绝对权力的产生。换言之,就是要实行民主,让所有的师生员工参与监督。我国高校各种权力过分集中在校级管理机构,因此,贯彻“民主治校、依法治校”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对权力进行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让权力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因此,高校一方面要加强纪委、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一方面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核心就是公开、透明、真实,目的就是监督。
一是要建立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上承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下启大学内部管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囊括了大学事务的方方面面。建立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需要,是大学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要求。明确办学理念,保障师生员工权利是大学章程最基本的要素。
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的完整制度。最近,教育部再次发文,要求各高校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教育部规定,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均须公开。对此高校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梳理和完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学校现有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和完善,规范统一,避免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学校可以尝试建立预算委员会、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的监督模式。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学校资产的守护者,是预防腐败的前哨,是保护干部、避免犯罪的护栏,因此学校各部门有责任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
五是加强院系各项决策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建设。学校管理重心应该下移,同时权力的“监管重心”也要下移。学校各院系要建立教授委员会(院系领导不能在其中任职)、学术委员会(学术型的院系党政领导只能当委员)和教育指导委员会(至少要有一位院系领导作为主任),并建立相应的运行与决策制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其他类型的二级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章立制。
其次,谈谈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要有执行力,科学性是前提。制度的科学性表现在制度制定时不能从部门和个人利益出发,不能有私心,不能将权力视为“自留地”,更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仓促推出一些制度。制度建设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只有对相关问题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无私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和务实的精神来制定制度,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力,才能使制度发挥效用。
制度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制度内容要杜绝空洞、笼统,而要具体、翔实、切合实际、没有空话、不停留于概念化的描述。
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包括教育与防范,监管与惩罚。维护制度尊严的责任主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不论亲疏、不论地位、不论资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制度是对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权力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学校一把手是否能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十分重要。
一流大学里不应该存在不受制约的权力,一流大学不可能是一所腐败的大学,一流大学在百姓眼里应该是崇高的、纯洁的,一流大学肯定要有一流的制度,一流大学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高尚的境界。
学知 律己 笃行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马德秀
作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落到实处,关键要做到学知、律己、笃行。
一要以重道之心学知。所谓“道”,即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也是高校领导班子治校办学的必循之“道”。中国高等教育正面临着加快发展、快速提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坚力量,高校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技术产业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责无旁贷。要确保高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必须要有坚强有力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成为讲政治的教育家、懂教育的政治家,能否做到勤政廉政、行为世范,直接关系到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影响到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知是行之始”,先学而后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自律要求,必须保证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牢牢掌握内容,把握实质,知晓吃透、熟谙于心。高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学习贯彻,将其纳入学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总体安排,多种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深刻理解、深入思考,不断提高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二要以敬畏之心律己。严守党的纪律,是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敬畏之心弥足珍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保持高校领导干部的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就必须严于自律,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要秉持“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
《廉政准则》作为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的新要求。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8个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和教育部党组“十不准”规定作为警示和约束,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以良好的作风带领广大党员、教职员工开拓创新、迎难而上、不断进取。
三要以责任之心笃行。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的试金石。只有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明确目标、坚定意志,才能做到知行合一、笃行不倦。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放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到《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各项要求上来。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规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严格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制度的贯彻落实,重在监督执行。要在保障落实和监督执行上下功夫,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有机结合,着力构筑“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长效机制。高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和要求,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完善廉政教育和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各种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形成相互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要深化校务、院务信息公开,推进党务公开,着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重要岗位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不断完善廉政风险的防范机制。同时,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干部履职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量化考核评价制度,将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终全面考核,确保《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贯彻执行不走过场。
依法治校与廉洁自律关系辨析
山东大学校长 徐显明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始终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加强自身建设,克服消极因素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优良品格。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高校来讲,使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校,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则是实现依法治校的主体条件和保障,二者互为依存、相互促进。
依法治校的实质和根本目的就是要建设一个法治化的校园,它应当奉行以下理念或精神:其一,法治化校园状态下的“法”是善法、良法,这不仅包括与高校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高校本身制定的规则;其二,法治化校园状态下的“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三,奉行“法的统治”之观念,根据教育规律,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高校自身制定的规则管理学校;其四,应当以权利文化为基础,树立权利意识,明晰利益主体。法治校园里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而最终都受制于法律。而且,所有公共权力的行使必然附带法律责任,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目标是一致的,目的在于营造一种民主、法治、自由的氛围和环境。也只有做到这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从而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山东大学的发展战略中,依法治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坚持依法治校与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和探索。
第一,加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自省力。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教育广大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保住廉洁,保住稳定。加强了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了以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为重点的师德师风教育,建立了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落到实处。教育领导干部做到“每日三省吾身”,通过学习和反思,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自觉将内在的廉洁自律外化为依法治校的管理行为。
第二,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完善了制度建设。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框架内,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大学管理要求和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法治化。学校还初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学校还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决策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为重点,逐步形成了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学校还建立健全了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
第三,强化监督,建立了全面的监督机制。学校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健全和规范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了处级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点部位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时,学校还积极推进查办案件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第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建立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身上。同时,学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学校还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守“十不准” 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
中山大学党委书记 郑德涛
《廉政准则》是一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党内法规,“十不准”是提醒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这两个文件对于提高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制定两个文件的必要性。近几年来,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高等教育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成绩显著,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在这种背景下,发布《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具有现实紧迫性,既体现了党中央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师生员工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对建设良好的党风、政风、教风和学风起着关键作用,对促进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其次,要深刻理解两个文件的指导作用。《廉政准则》与“十不准”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行为规范,在内容上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实际的特点。《廉政准则》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了时代要求,针对以权谋私的新形式和新动向,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由原来的6条30种“不准”,修订完善为8条52种“不准”,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行为,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方面,强化了纪律与自律,明确了主体和责任,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教育部在《廉政准则》基础上又提出“十不准”,是依据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个反腐倡廉新措施,是《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十不准”根据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业特点,针对高校民主决策、人事管理、基建工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要求,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再其次,要把握好三个关系。对于《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不能孤立地看待,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与学习、执行党内其他法规相统一。《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有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必须将其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结合,深刻理会《廉政准则》与“十不准”在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廉政准则》与“十不准”的精神实质,有效地遵守和执行。
(二)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坚持领导做表率与带好队伍相统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管好自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基础上,大胆履职、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敢抓敢管、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全面推动《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贯彻落实。
(三)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坚持自我约束与加强监督相统一。《廉政准则》坚持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了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了对违反者的责任追究。高校在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也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行力度,这样才能保证《廉政准则》与“十不准”真正落实到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中。
对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是廉洁从政的底线和高压线,这两个文件凝练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承载了我们党的建党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每一位高校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
扎实构建“一体三翼”制度体系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 杨泉明
为切实增强《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在学校的执行力,建立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长效机制,四川大学党委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和关键,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方法,扎实构建“一体三翼”的制度体系。
“一体”就是按照《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要求,制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性制度规定。为增强学校贯彻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依据,按照与时俱进、注重创新、统筹协调和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四川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总体性制度规定,在清理原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基础上,对学校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和48个不准,把廉政要求落实到领导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学校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着力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三翼”就是在《若干规定》基础上,抓好宣传教育、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提供具体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宣传教育保障制度。要使《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标准,宣传教育就需要入脑、入心,实现宣传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完善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以及学校《若干规定》作为各级新上任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党员领导干部的入门课、必修课,促使他们真正理解和掌握相关廉政要求和标准,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完善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和干部培训制度等,把《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以及学校《若干规定》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实施工作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通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月(周)活动,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为贯彻实施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解决突出问题的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内在要求和核心内容。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对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建立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四川大学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把廉政要求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及各种不廉洁现象的发生;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与加强作风建设、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和促进校风、学风进一步好转。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保障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根本保证。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办法》、《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把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追究体系,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组织巡查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常态化、机制化;通过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通过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管理、腐败和不廉洁问题易发部位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等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典型案件,维护制度的公信力。
“五个一”推动《廉政准则》贯彻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王建华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西安交通大学以“增强廉洁意识,规范廉政行为”为主题,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在全校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通过抓好一次集中学习,安排一次警示教育,办好一批宣传专栏,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完善一批规章制度,积极引导领导干部在认知认同、践行示范上下功夫,营造廉洁治校、廉洁治教、廉洁治学的和谐校园。
抓好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在四个层面上分别进行。在全校范围内,召开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向全体领导干部发放了《廉政准则》单行本,并就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明确要求。校党委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专题学习《廉政准则》,了解其出台的背景及其重大意义;分党委和党支部相继开展了学习《廉政准则》专题活动。一些领导干部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学校纪委结合高校实际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完成了《高校贯彻廉政准则的思考》和《高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研究》两篇研究论文。
安排一次警示教育。校党委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观看了陕西省纪委制作的《贪路无归——陈双全腐败案透视》电教片。对照《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中的有关规定,大家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严重性有了深刻了解,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分党委也按照学校要求分别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观看了此电教片。另外,根据工作安排,将在今年下学期举行的全校警示教育大会上,组织全校领导干部观看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制作的电教片《背叛与忏悔》。
办好一批宣传专栏。为了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学校纪委在“思源廉政网”上开设专题,对《廉政准则》及相关领导讲话、权威解读、专家评述等进行转载;在学校门口的橱窗里展出了《廉政准则》全文;在校内闭路电视上播放了由中央党校专家主讲的《廉政准则与廉政建设新精神解读》专题讲座等,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组织一次知识测试。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学校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活动,知识测试覆盖了全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些学生党员干部也参与其中,参与率94%,合格率100%,优秀率达到97%。
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落实《廉政准则》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行使职权。我校对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梳理和细致查找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重点监控,努力建立健全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目前,学校正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校院两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决策事项目录化,从决策内容、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阳光招生”,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对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特别对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重点监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下一步将把《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加以细化,并贯穿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规范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确保《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兰州大学党委书记 王寒松
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是根本。兰州大学党委历来十分重视发挥教育的功能,特别是在中央印发了《廉政准则》,教育部党组据此制定了“十不准”后,学校积极从预防、监督、警示入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廉洁自律教育贯穿于干部成长的全过程、覆盖到全校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道德修养的楷模。
首先,固本强基,抓好预防教育。兰州大学党委把廉洁自律教育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列入反腐倡廉建设规划,与其他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更是将其纳入校院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系统学、深入学、反复学。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采取列席中心学习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抽查会议记录,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检查督促学习贯彻情况。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入脑、入心、践行的要求,带头学习、率先垂范,牢固树立“道德底线”、“纪律红线”意识,自觉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自律标准和行为准则,营造了积极知晓制度、模范遵守制度、共同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其次,突出重点,抓好监督教育。在学习贯彻活动中,兰州大学党委结合实际,强调“三个突出”,强化监督教育。一是突出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将《廉洁准则》、“十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干部是否廉洁从政、规范用权作为选拔任用的重点考察条件。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兰州大学党委从基建工程、招生考试、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科研经费使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积极查找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今年以来,在研究生院、基建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口腔医院展开了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三是突出监督环节。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对廉洁自律教育的成效进行了一次集中的考核。校党委积极发挥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把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再其次,惩前毖后,抓好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直观形象,更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兰州大学党委多措并举狠抓警示教育,不断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引向深入。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背叛与忏悔》等类型的专题教育片,引导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到监狱、看守所参观,到法院旁听,接受直观形象的警示教育,使每位参观者清醒认识到腐败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工作负责人,对新任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谈话,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坚持廉政承诺书制度,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新任的科级以上干部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改进作风专题活动,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良好风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环境。
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抓好廉洁自律教育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远离腐败侵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兰州大学党委将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不断健全党员廉洁自律教育的长效机制,坚持做到经常讲、反复查、严格抓和严肃究,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有利氛围,永葆象牙塔的圣洁与庄严。
秉公用权 廉洁从政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郭大成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清代历史学家赵翼总结了历代贿赂现象后,提出了“贿随权集”的观点,意思是贿赂随着权力的集中而集中,贿赂最容易发生于权力运行的过程中。群众也常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对党风的评价,党内是否存在腐败现象,主要看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自觉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廉洁自律,既会损害党的形象,又会疏远党群干群关系,诱发违法犯罪,还会败坏党风政风甚至整个社会风气,将严重影响单位和社会的科学发展,产生颠覆性危害。
中共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给党员领导干部画了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道廉洁从政的“政治底线”、一道遵纪守法的“红色警戒线”。
长期以来,北京理工大学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廉政准则》出台后,党委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辅导报告、正反教育、参观学习等方式,分层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和52种“不准”,并组织反腐倡廉知识考核来检验学习的效果。校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自觉拒绝和抵制外界的各种影响,做到坚决不插手、不干预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干部选拔任用、晋级、职称评聘等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
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既需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加以制约。党委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契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多管齐下”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一是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大力推进学校重点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基建招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和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北京理工大学校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二是继续强化监督监察,坚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断拓展“大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各种有效监督形式之间的相互关联,构建起树形网状的监督体系,将监督工作深入到干部换届、竞聘、招生、招标、考试、评优、晋职等领域之中。不断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专门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行政监察。继续扩大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聘请教师和学生兼任党风监督员。不断完善学校“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多部门参与监督监察工作。不断强化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委决定任用干部之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对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监察。三是不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除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外,坚持校处两级领导干部每年两次填写收入申报、礼品收拒登记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重要节日、干部变动等敏感时段,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把廉洁自律表现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
自律是自己约束自己,公道正派做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是要做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就是要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到坚持原则、用好权力,抵住诱惑、守住底线,以德带人、以德感人,争做“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的表率。
贯彻《廉政准则》 筑牢思想防线
首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李明
高等教育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也发挥着传承文明,引领社会精神和文化导向的作用。“教育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高校必须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建设一方净土,这是高等教育的行业特殊性所决定的。中共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包括8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涵盖了权力行使过程中腐败现象高发的各个领域。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十不准”则进一步指明了高校权力运行中必须重点监督的问题。抓住这些领域和问题,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什么不能想,就是抓住了关键,为把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监督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是高校领导干部廉洁办学的基准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也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规范高校办学行为,指导高校廉洁办学和规范运行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明确了意义和要求,还有个落实的问题,就是执行力的问题。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制定一份好文件不容易,把文件落到实处更不容易。要把中央和教育部的精神落在实处,就必须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我校最近几年的发展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果。刚刚闭幕的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审议通过了学校“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我们深知,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没有一个风清气正、诚信廉洁的校园环境作保障是不行的。因此学校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十不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委和纪委的日常工作中。党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形成了高位推动的工作局面。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2009年重点开展了《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的宣传教育月活动,2010年又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重点内容,开展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党委主要领导和校纪委书记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中层干部中讲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廉政准则》、“十不准”作专题辅导报告,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也分别开展了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习,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教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氛围。
二是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相结合,查漏补缺。学校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十不准”的情况作为查找廉政风险点的重要内容,在全体校处两级干部中认真查找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努力把《廉政准则》、“十不准”的要求落在实处。
三是与规范学校权力运行相结合,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刚性约束。学校把经过多年改革建设形成的科学、规范的人财物管理体制机制,用可行的规章制度体系规定下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用制度筑牢防腐的“篱笆墙”。
四是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做好表率。学校党政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廉政准则》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我们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今年要推进提高党政机关管理效能工程,不断强化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洁高效的工作意识,以廉促政,做好表率。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不准”,要把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把自我约束与监督制约结合起来。要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加以要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内容加以考核。通过制度的执行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