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答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2-24浏览次数:67

 

    编者按:2010年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4月,7月,12月......一批批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2010年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中共中央颁布廉政准则 52条“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2010年初,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认为,《廉政准则》从试行到“转正”,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与把握逐步成熟,也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基本从政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的官德追求和官风追求,当须符合《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
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2010年初,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关规定,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对于预防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主题,围绕“廉政”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具有陶冶道德情操教育功能,具备思想认识警醒性质,可以形成个体道德自律和社会化制约体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道德思想体系,其目的在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5月中下旬,中央纪委监察部命名第一批50个全国廉政教育基地,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使其在完善廉政内容、突出廉政主题、提高教育效果等方面有较大进步,努力把教育基地建设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场所,广大群众培养廉洁意识、弘扬清风正气的重要阵地,青少年学习廉政知识、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
据悉,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8年7月启动第一批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些基地在原有基础上新建、改建廉政教育展馆,进一步整合了廉政教育资源、突出了廉政主题。
用廉政文化的温柔反腐有何优势?
腐败问题的蔓延,更多是个人私欲的膨胀。如果能通过各类文化作品的熏陶与感染,早早的将个人私欲加以控制,那么将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打蛇打七寸,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萌芽,岂不比等腐败蔓延之后再严打更有效果吗?
一部好的廉政文化作品,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从灵魂深处的打动有时胜过严刑酷法的震慑。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仅需要有诸如新《廉政准则》52个不准的严厉,也需要用文化的力量通过宣教感染去实现反腐倡廉之目的。横眉冷对是反腐,委婉劝说也是反腐,况且有时候,一部思想进步、情节感人的文化艺术作品,它给这个社会带来的影响力是不可估量的。2010年一部反腐倡廉电视剧《远山的红叶》中主人公纪检干部王瑛的光辉的形象深深打动了亿万中国人民。也感染了全国广大党员干部,我想这样一部感人至深、情真意切的好作品,一定会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5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扩大,我国一些公民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下简称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存在这种情况,他们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绝大多数能够遵守法律和纪律,安心工作,尽职尽责。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上述情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为使这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决定颁布《暂行规定》。
    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12条,约1000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具体情形作了界定。二是规定了报告制度。三是为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利益冲突,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调整、办理公共事务时的回避等问题作了规定。四是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五是明确选拔任用《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
    7月份,监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这对于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惩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分规定》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行政处分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只要实施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为,就应当受到处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2月初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月14日,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孙宝厚说,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领导干部共计41万多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8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万多人。审计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问题金额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合计684亿多元;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共计1.81万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0.72万人。
    孙宝厚同时透露,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规模在逐渐扩大,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名。通过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为全面推进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针对五个问题 健全五项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多年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此普遍予以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笔者认为,从十多年来的运行过程来看,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针对关键问题,健全相关机制,切实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进入12月,“反腐风暴”更加猛烈。一周内,中央连续发布了两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多位官员因违纪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多起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也有了新的进展。有评论指出,中央和地方在岁末年初、节日临近时再出反腐重拳,是对各级干部的提醒和警示,目的是杜绝“节日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连续出台两项重要廉政法规
12月8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署署长刘家义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独特的。他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常性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展和蔓延,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而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行为。
12月15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反腐形势仍严峻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年初的通报,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王益、米凤君、陈少勇、郑少东等一批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许宗衡、康日新、张春江等一批大要案正在立案检查。
10月26日,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反映一个国家清廉程度的“清廉指数”,中国内地排名第79位,比上一年度上升了一位。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系列的反腐举措以及国际组织反腐排名的提升,意味着我国反腐败事业不断进步。
      反腐形势仍严峻 一部统一的反腐败基本法律应适时出台
从新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规,再到新近出台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以来,中央连续出重拳反腐,多次开会部署,一批廉政新规密集出台,剑指各类腐败现象。但是,在如此重拳之下,腐败行为仍难彻底遏制。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有效打击腐败,一部统一的反腐败基本法律应适时出台,长期研究反腐败问题的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认为,目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这反映出反腐败工作缺少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律。目前繁多的法律、规章、制度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某些规章、制度缺乏科学论证。其次是法律条文分散,或见之于刑事法律,或见之于行政经济法规,或见之于部门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难以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
2010年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中央密集颁布实施了多项法律法规来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一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更应该看到,预防和惩治腐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十分复杂的课题。要攻克这道课题,既要发挥党和政府的集体智慧,又要科学有效地发挥群众智慧。我们相信,2011年,我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将继续“给力”地进行下去。对于那些以身试法的贪腐分子,必将受到法纪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