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2011年4月22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2010年,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先后作过多次重要批示,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精神,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上下功夫,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0年,国家信访局共收到群众反映教育问题的来信14132件次,同比下降了19.6%;国务院纠风办受理涉及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251件,同比下降了28.24%;全国治理办受理反映教育乱收费举报1138件,同比下降了14.2%。
一、加大财政投入,教育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740.4亿元,城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65.3亿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123.5亿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86.4亿元。各地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零收费”。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年取消借读费后,进一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压缩和消除了教育乱收费的空间,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依法从严治教,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成效显著。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机制,推动和指导各地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薄弱学校建设步伐;均衡配置师资,加大校长和教师交流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招生政策,合理分配优质学校招生名额。各地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等六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复核检查,对6个省的42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进行了重点督办,进一步巩固了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全国2147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中,退回(并入)公办学校1234所,转为民办学校466所,停办304所,清理完成率达93%。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高中阶段改制学校415所,已经清理规范250所,清理完成率达60%。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收费管理,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严格收费审批管理。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文,重申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从严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收费的范围、程序、权限作出严格界定。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各地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审计署继续加强教育经费审计监督,促进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地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同时,各地继续清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免收住宿费政策得到较好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政策指导,不断深化治理工作。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和指导各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目前已有18个省份制定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着手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各地积极探索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措施和办法,有的省份在教研网上发布学科练习题库,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有的省份采取集中审查、督导评估、课堂用书准入等措施,对教辅材料的使用进行动态管理;有的建立了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检查工作机制。
五、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在各地各类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组成6个督查组对12个省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去年,各地教育部门共派出县级以上检查组12939个,检查学校23.18万所(次),查出违规收费金额9335万元,已清退7672万元,查处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2049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1896人。发改委继续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1051件,退还和没收违规收费1.75亿元和1.83亿元,罚款2430多万元。审计署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审计,组织开展了教育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小学和高校财务收支审计、学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70余项。纠风部门认真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共纠正地方政府和部门违规收费项目341个,查处乱收费7.9亿元,清退2.3亿元。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治理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活动,收缴各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277.6万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治理工作良好氛围。教育部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重大部署、重要专题、典型经验、收费政策进行集中宣传。国务院纠风办、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审计署等部门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一些地方积极推进教育收费公开,在政府网站建立规范教育收费专栏,公布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一些省教育厅领导和校长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教育收费问题。各地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10500余次,县级以上领导作政策解读5290余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为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汇报的是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和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七部委密切协同、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地方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的结果。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治理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创新思路方法,用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路推进治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心系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个别地方政府违反管理权限,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一些地方部门监管职责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强,对行政区域内教育乱收费问题查处不力。有的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有的学校未经合法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举办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中职学校“吃空饷”、择校高收费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教育部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延东同志的指示要求,紧紧把握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给治理工作带来的重大机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入。要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反馈通报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切实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对教辅材料审定、出版、选用的监督管理,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治理有偿补课、“占坑班”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教育收费行为,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