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2次。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近日,吉林省纪委、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分五个部分,共十九条,着眼于当前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突出强调要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制度创新、党务校务公开、查办案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确保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有效开展。
《意见》强调,要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通过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工作。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完善基建(修缮)工程监管制度,健全物资采购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财务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办法。
《意见》强调,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加强信访督办。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件,大型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案件。健全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高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本单位多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将举办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专题研讨班,全省32所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通过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工作。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完善基建(修缮)工程监管制度,健全物资采购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财务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办法。
《意见》强调,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加强信访督办。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件,大型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案件。健全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高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本单位多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将举办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专题研讨班,全省32所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