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特征点亮2011年反腐倡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30浏览次数:96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即将过去的2011年,反腐倡廉热点不断、亮点纷呈,主要特征有五个:

  ——反腐办案力度持续加大,一批贪官被查处。宋勇、许宗衡、张春江、张家盟、李堂堂等腐败高官被判处重刑;刘卓志、张敬礼腐败案进入司法程序。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等多名官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足坛腐败系列案,也在年底陆续开庭审理。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更加注重可操作性。中央纪委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办、国办颁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都是对廉政准则及相关廉政法规的细化、深化和延伸。年初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纳入刑法调整范围,11月份又明确了立案追诉标准,使反海外贿赂由立法步入司法实践阶段。行政强制法的通过,与已经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形成了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三驾马车”。

  ——注重源头治腐,改革探索新举措不断。这一年,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十科技”预防腐败模式等源头治腐改革探索积极推进。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官德建设、强化市级党政正职管理等举措,将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夯得更加牢固。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公开“三公”经费,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执政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行动。检察机关开始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各地党委、人大、政府防治腐败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慈善机构是非多,社会领域反腐大幕拉开。2011年,红十字会、一些基金会以及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是非不断,遭受信任危机。所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开展社会领域反腐顺理成章。购物卡成为贿赂新宠,送收购物卡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因此,规范购物卡发放,加强购物卡市场监管,坚决治理卡腐败,成为这一年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亮点。

  ——开展专项治理,带动惩防腐败工作整体协调健康发展。除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外,2011年又新部署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同时,针对地方集中换届的实际,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而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点题”反渎职侵权,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又将反渎职侵权工作前向推进了一大步,使为官“不仅要廉政,而且要勤政”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