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筹建统一权力机构严防学术造假
瑞典研究委员会和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于2007年6月联合向政府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政府在全国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统一机制。其中包括一个全国性的权力机构,负责处理包括个人在内的各个方面提出的有关学术造假案件问题,并对相关案件展开独立的调查;制订一个全国高校都必须遵照执行的统一的处置学术造假的标准;各高校都必须设立在法律和学术上均具权威性的学术造假案件处置办公室。瑞典政府已对学术界的呼吁和建议作出响应。
美国:处置学术不端行为不手软
美国政府部门中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该机构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按规定,已经认定从事了学术不端行为,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将不得参与任何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也不能在美国公众与卫生服务部设立的任何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任职。此外,造假者的身份信息将在研究诚信办公室网上公示,以供查询,直到“刑满释放”,造假者的大名才会在网站上消失。
法国:通过制度建设营造严谨治学氛围
在法国,各研究单位除了提倡加强行业道德教育外,主要是通过制定科研人员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措施,规范科研工作。比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就成立了科学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教育研究人员尊重科学伦理,正确处理个人研究自由和对社会义务的关系,他们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整体评价,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而铤而走险。法国科研人员大都认为,目前学术上的压力确实在不断增大,但法国的科研单位的学术氛围相对宽松,因此他们并不愿意在学术上进行欺诈,因为一旦被发现,就将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本文摘自《中国政协》201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