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直属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11浏览次数:102

                                                                     教监厅[2012]4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9月24日至10月20日,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教改办、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开展了对直属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直属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是第一次对59所部直属高校承担的135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检查涉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内部管理方式改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事关教育改革全局。

  (一)改革试点实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数试点学校对实施试点项目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统筹协调或组织试点项目实施,其中一半以上学校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许多学校将改革试点纳入本校中心工作,列入了“十二五”期间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总体上看,组织领导有力,保障了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59所试点学校累计出台了1158个配套政策文件,支持试点项目实施。这些配套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试点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使其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特区”,允许先行先试。二是细化和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备可操作性。三是根据改革试点需要,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安排、人才选拔等方面,为校内承担试点项目的学院(部)或职能部门提供特殊政策。

  三是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和改革试点需要,以不同方式安排了工作经费或项目经费,支持试点项目实施。59所试点学校累计安排改革试点经费48.72亿元,平均每校8258万元、每个项目3582万元。这些经费,有的从“985工程”、“211工程”等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有的从学校日常事业经费中安排;有的通过社会募捐、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筹措。

  四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许多试点学校通过在校园网开辟改革试点专栏、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在全校广泛开展改革试点主题宣传,让广大师生知晓试点项目,关注试点工作,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为试点项目实施建言献策,进一步凝聚了改革共识。有的校在公共媒体上积极宣传改革的典型做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试点项目实施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二)改革试点成效。

  1.关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是不断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复旦大学成立了以4年制书院为特色的本科生院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通识教育全方位、全过程融入本科教育。北京大学在5个院系启动了“小班教学”试点,已基本实现试点院系每名本科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两门“小班教学”课程学习。中国农业大学实行“零门槛”转专业政策,为学生提供二次专业选择机会。中国政法大学对法学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6年两阶段贯通式培养,实施“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和“分站式”专业实习模式,显著提高了学生专业素养。中国传媒大学实行“学术导师+行业导师”双导师制,提高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北京外国语大学适应走出去战略要求,发挥学科优势,以国际组织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构建国际组织需要的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大连理工大学统筹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针对各类人才分别制定培养方案,构建了“本科+工程硕士”、“本科+学术硕士”、“本科+硕士+博士”等贯通式工程人才培养模式。西南财经大学创新3类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大金融学科群,整合学科专业和教学资源,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和空间,建立人才质量保障体系。

  二是深入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清华大学以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和力学等6个基础学科为载体,实施清华学堂拔尖学生培养试验,优化素质教育环节,效果显著。中国人民大学探索人文基础学科复合型拔尖人才培养,设置9种跨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形成独具特色的跨学科“课程包”,深受师生欢迎。南京大学依托“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平台,突出强调学生个性化培养,加强通识教育,注重学生自主选择,推进研究性教学。西安交通大学实行导师制与班级管理相结合,一对二配备双指导教师,聘任校内知名教授担任班主任,从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国际知名学者中选择配备一流师资承担教学任务。南开大学在教师招聘、薪酬制定、绩效测评等方面,突破现有体制,调动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是有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清华大学取消博导评聘制度,遴选最富有学术活力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博士生,对优秀青年教师的提拔培养给予院系更大自主权;通过面试预录取,自主选拔考核,完善公开公示制度,生源质量明显提升;邀请国际百余位知名专家,对14个学科进行了“诊断式”国际评估,加强了质量保障。中国农业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等三院一所,建立全面合作关系,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开展具有原创性、前沿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研究,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华中科技大学成立了创新研究院,加强交叉学科团队建设,组建了神经系统重大疾病研究团队等11个交叉创新研究团队,制定了10个创新研究团队跨学科博士生个性化培养方案,改革交叉学科博士生培养模式,提升博士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是着力构建开放式、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华中农业大学建立了“科教协同、校内协同、校地协同”的实践育人理念,完善了“专业核心技能—综合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的多层次创新训练体系,形成了“学校主导、实践育人,科研先行、项目纽带,地方保障、校地双赢”的农科人才培养模式。南开大学先后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摩托罗拉、天津会展中心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建立实习实践基地,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参加课程实习、暑期实习、社会实践。中南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评估和激励机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通识、技能、实训类课程,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建立创业依托、实践、模拟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显著提高。

  2.关于高校内部管理方式改革。

  一是着力完善内部治理体制机制。四川大学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治理模式,初步构建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丰富了现代大学制度内涵。东北师范大学分层次、分类别落实教授治学。在学院层面,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在学部层面,加强教授委员会、部务委员会运行机制建设。在学校层面,建立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凡涉及学术基金使用、学术评价与遴选、学术资源分配等事宜,均由2个学术委员会决策,校长办公会不再决策。同时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均不参加学术委员会。华中师范大学调整了学术委员会的构成,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退出学术委员会,由无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规划、职称评聘、发展规划制定以及相关的资源配置、学术成果水平鉴定等权力,都回归学术委员会。

  二是着力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清华大学积极探索高校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评价,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制度,按照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对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分类评价,根据学科门类特点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分类评价。浙江大学构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教学岗等岗位分类体系,探索教师多种通道职业发展的人事管理新模式。

  3.关于高校办学模式改革。

  一是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合作不断深化。武汉理工大学以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为依托,探索建立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团队培养模式。重庆大学积极推进校地、校校合作办学,构建学校与地方资源共享机制。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重庆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3年共提供2亿多元支持。长安大学与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联系,近几年来先后与18家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江南大学加快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依托学校在轻工、食品、纺织、环境、化工、生物医药、设计等方面优势,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已与百多家企业建立了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各类行业企业实习、实训基地631个。

  二是高校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天津大学面向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地方政府需要,建立“滨海工研院”等平台机构,推动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面向企业技术需求、建立联合中心,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引领行业发展形成行业战略联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为核心,构建产学研结合新体制。系统规划了14个区域主导产业试验示范站,推动了农业科技推广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培训了基层干部和技术员3万多人次、农民30多万人次,促进了学校科技创新与生产需求的直接对接,实现了科技成果快速进村入户。北京交通大学构建“3+1+2”产学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本科3年级与企业签订意向性协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由校企联合完成本科最后1年培养,2年研究生阶段继续实施双导师培养,其中1年到企业实习,毕业后到企业工作;构建“3+1”订单式培养模式,即前3年实施宽口径培养,后一年针对行业特点进行专门教育。

  三是行业高校特色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北京科技大学探索了4种校企合作模式:一是学校-企业战略技术重大项目合作模式,二是学校-企业共建共管研发平台模式,三是学校-企业共建国家基地合作模式,四是共同参与建设央企技术研究院模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动与行业组织、协会加强沟通,聘请行业专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学类研究生培养特点,完善实践基地的区域和专业布局,目前基地数量达到78个,覆盖28个省和地质、矿业、水利工程、能源、交通等行业。西南交通大学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校内校外结合的“立交桥”式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岗位要求的紧密衔接。

  4.关于教师教育改革。

  试点学校通过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建设支持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学资源平台、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积极构建合作开放的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等举措,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培养机制。东北师范大学以“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为依托,构建了师范大学、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协同合作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新机制,既着力于解决教师培训问题,又为大学生开辟了实习基地。华东师范大学构建了“4+N+2.5”的本科和教育硕士一体化培养体系,突出教师教育课程的实践环节,实践课程学分达19个,占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学分总数的68%,形成了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陕西师范大学结合中学教师职业发展需要,加强与中小学紧密合作,建立合作开放的教师教育实践平台,创建与西部6省区相关中小学的网络远程视频对接系统和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系统。西南大学与地方政府及中小学校合作,创办了20多个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衔接的创新实验区,初步建立了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三)问题与不足。

  1.有的校对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不够重视。一是改革试点工作没进展。个别校在项目备案后近一年,仍停留在方案制定层面,未采取实质性举措。二是保障措施不够。有的校未对试点项目提供足够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配套政策不完善,试点推进困难。三是宣传引导不够。有的校师生对试点项目的知晓度低,参与较少,尚未营造起支持改革的舆论氛围。

  2.有的校对试点项目认识存在偏差。一是将试点工作视为学校局部工作,没有从国家战略层面深刻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将试点项目当作常规研究性项目,理论探讨多,实际举措少。

  3.有的校推进试点工作动力不足。主要是缺乏改革创新的勇气,没有创造性地研究解决问题,存在“等、靠、要”思想,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

  4.有的校实施项目能力亟待加强。一是顶层设计不够,尚未理顺试点项目与其他工作的关系,项目间、部门间缺少有效沟通,试点工作比较孤立,没有形成整体效应。二是重点难点把握不准,尚未找准项目实施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突破成规、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尚未破题。三是偏重资源投入和硬件建设,缺乏对教育教学领域深层次问题的探索。

  (四)整改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提高制度收益,试点学校应把改革试点列入学校中心工作,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进一步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突破口,抓住深化改革着力点。二是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顶层设计,将改革试点工作与学校长远发展及其他方面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以推进试点带动学校整体改革。三是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在经费、政策方面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加快改革步伐。四是建立改革试点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和考核,取得更具标志性、更有显示度、结果可衡量、群众能感知的突出成效。

  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重点对75所部直属高校决策制度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保障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检查组深入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宣传中央精神,加强政策指导,与学校领导干部、一线教师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总的看,各校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决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初步建立,决策信息公开程度明显提高,监督检查等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制度执行得到较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得到增强。75所直属高校共制定规范决策制度2122项;其中,73所学校制定或修订了本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有2所学校正在修订,已形成制度文本初稿。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共决策事项11982项(党委〈常委〉会决策事项5606项,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6376项),其中:重大事项决策6658项,重要人事任免1885项,重大项目安排1460项,涉及大额度资金423.98亿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2498次;针对与师生关系密切的决策事项,吸纳教职工意见或建议10971条。

  (二)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决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各高校普遍制定了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针对基建、财务、采购、招生、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完善修订了一批配套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等校结合大学章程建设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立为章程体系的基础核心制度;清华大学制定完善了《清华大学管理体制条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等;北京科技大学规定处级副职干部任免由常委会票决,正处级干部任免由常委会票决通过后、提交全委会票决,学院院长由教授会推荐提名,二级党委负责人直接选举制度;东南大学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的决定一律采取表决制。武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校创新学院管理体制机制,出台了校内二级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基层单位决策活动作出明确规范。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各校高度重视决策前征求师生意见及专家论证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监督,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山东大学制定《听证规则》,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广大师生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都经过听证会程序;复旦大学成立校发展与规划委员会、预决算委员会,推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兰州大学制定《关于建立重大决策和谐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华中科技大学规定学术管理议题必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学校决策会议;东北师范大学坚持重大事项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后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中央财经大学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切实加强专家论证力度;西南大学坚持民主党派双月会议制度,校党委书记带头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大连理工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教学科研、提案、青年教职工、民主评议与监督、师德建设、女工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浙江大学实行“领导领办提案”制度,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东北林业大学印发校、处两级“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图,严格规范决策程序。

  三是推进机制创新,决策信息公开程度明显提高。各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公开“三重一大”信息。75所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均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公开事项合计12194项,平均每校163项。其中,公开决策事项项数100项以上的有48所,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重庆大学公开决策事项均超过500项。中国农业大学决策事项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即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吉林大学将干部聘任过程视频直播,职称聘任时在网上公示相关教师学术成果;北京大学创立师生员工代表和校领导见面会制度,不断完善学校与师生之间的沟通机制,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长安大学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通过会议文件、网络等各种方式,及时面向教职员工公开;华南理工大学制定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北京化工大学建立财务信息全面公开制度,坚持财务年度预算经费公开、决算报告公开、财务总体收支公开、公费医疗和招待费等经费支出公开等;华北电力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代会提案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教代会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有效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西安交通大学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暂行办法》;南开大学定期编发《南开大学校务公报》;天津大学每月编发《学校工作进展》;北京林业大学完善了党务、校务、信息三公开制度体系,推行信息发布会等10余项制度;中国药科大学将常委会、校务会会议纪要下发至各部门单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连理工大学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同时还结合涉密专业情况,制定了16个保密制度。

  四是强化检查考核,监督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各校重视加强决策监督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决策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问责纠错,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有2名直属高校干部因决策失误被追究责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每年开展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考核,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录本,进行不定期抽查;四川大学建立了“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由独立的评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北京外国语大学每年聘请社会权威审计机构对校领导、各部门进行审计,考核评估重大资金使用情况;西南交通大学对重点工作定期“明”查,同时由监察处和机关党委牵头对二级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河海大学启动对二级单位的巡视制度,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上海财经大学从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入手,着力推进大额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北京语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校通过建立干部廉政信息库、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档案等,将干部决策、廉政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北京邮电大学出台了《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决策责任、实施问责与责任追究;中国传媒大学编发《党委常委会决议督办情况通报》《校长办公会决议督办情况通报》,校长办公会第一个议题汇报上一次办公会督办事项;北京师范大学制定决策后“工作进度表”督促执行;北京交通大学成立督查督办办公室,编印《督办简报》和《要文回顾》反馈决策事项办理情况;西南财经大学坚持每周出一期督查督办通报,每半年一小结;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每月召开一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工作协调推进会,保证决策有效落实。

  (三)问题与不足。

  通过检查发现,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方面,有的校领导干部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重视,尤其对学校二级单位的制度制定和执行缺乏有力的规范和指导;有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对“重”和“大”的内涵、外延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二是制度制定和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有的校未按教育部要求及时修订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规则;有的校配套制度不完善;有的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缺乏科学性,不利于操作。三是决策程序方面,有的校决策前期调研准备不充分,沟通反馈不到位;有的校在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听取并吸纳专家意见方面不够;有的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始会议记录简单,未按规定形成纪要。四是在监督保障方面,有的校“三重一大”决策落实的监督反馈机制、决策评估机制和纠错机制不够完善;有的校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公开程度低,公开渠道窄;有的校推进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措施不多。

  (四)整改建议。

  当前,全党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师生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要站在确保政令畅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要探索建立校级领导班子决策执行、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监督保障机制。四要积极推进阳光治校,进一步加强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工作。五要重视学校二级单位决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六要不断深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推动高校事业的科学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