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甫一出台,就引起强烈反响。在本报编辑部网络互动平台,各地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提出意见建议。
制度的笼子越编越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6年10月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这次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涉及的吃、住、行、游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反映出中央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仅有决心,更有行动。”网友“贝壳”发出一个大大的笑脸。网友“沉静”立刻留言:“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这几服药开得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长期以来,治理‘三公’浪费的规定多是粗线条的模糊表述,使得其在执行和监督中留了很多制度‘口子’。这次《规定》的最大进步在于政策设计的细致化,其中,在接待单位安排的工作用餐方面,《规定》甚至细致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该说,《规定》的可操作性是保证其能落地生效的前提。”网友“逆时针”一连发出10个竖起“大拇指”的图案。
“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度的笼子越编越好、越编越密,一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江西省峡江县干部邓美贞表示。
必须让“下有对策”者付出惨痛代价
不少网友逐条学习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各地公务接待实际,发表了真知灼见。
“第14条规定,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此项规定直指普遍存在的超标准接待问题,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网友“企鹅小姐”表示。
“我觉得第23条‘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很好。以前,一旦查出哪个单位超标准公务接待,他们就说是为了跑项目。招商引资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地方也只好默认了。现在,对这方面明确标准,为有关案件的查办提供了制度准绳。”网友“小飞侠”说。
虽然新《规定》相比2006年10月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更加具体,但如何贯彻落实,成为网友们更加关注的焦点问题。“《规定》不能说不严厉,但再严厉的规定也要靠落实。如果缺少公众监督,只靠自律,那么再多的规定也没用!”网友“老徐时评”一针见血地说。
“要保证《规定》在执行中不走样,必须建立立体的监督制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监督举报机制,另一方面要有相应的问责措施。同时,鼓励舆论监督。一旦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迅速介入,违纪必究。以往对违规接待行为,经常是通报批评、责令写个检讨或自掏腰包了事,处罚不重,影响很坏。必须让‘下有对策’者付出惨痛代价。”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邓子庆说。
落实《规定》,网友直抒胸臆
对于第5条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问题,重庆市武隆县干部唐涛发了两个大大的“问号”:“这一条如何操作呢?比如,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这个标准由谁界定?再如,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如果该地区本身就是风景名胜区,该如何认定?各地应该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以便于操作,防止有人钻‘空子’。”
针对《规定》的具体落实,不少网友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建议中央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接待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检查。过去,也曾规定过各地要制定接待标准,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没有制定,即使有一些地方制定了也没有公开。没有量化,案件查办与惩处时就难以处理。”网友“蓝剑”说。
“公务接待的陪同人员和客人,每个人都在公务接待的报销单上签字‘背书’,以后审查时发现有问题的,一律按违规处理。”网友“嘟嘟”建议。
“接待的目的是为了公务需要,根本是为了节俭办事,效益最大化。要精简机构,转变职能,这才是治本之道。”网友“师岩”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记者 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