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剑指国家科技奖评审不廉洁行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30浏览次数:141

 

本报讯(记者戴南)评审组织者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不得接受候选人或推荐单位、完成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宴请……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日前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家科技奖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推荐者和评审对象等4类人员的31种不规范不廉洁行为说“不”,为国家科技奖评审工作戴上“紧箍”。

对于评审组织者,《规定》严禁九种不规范行为,包括不得介绍、引领候选人或候选项目的推荐单位、完成单位的有关人员走访评审委员及其他专家,从事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等。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了“七不准”,包括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以任何形式为候选人或候选项目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等。对于推荐者,明确了“七不准”,包括不得在异议处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徇私舞弊,做出不公正的调查处理意见等。对于评审对象,明确了“八不准”,包括不得请托任何机构、人员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细化了对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督查,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评审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奖励办督查部门举报和投诉,由相关部门和组织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2003年出台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相比,此次修订的《规定》更加注重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廉洁性要求,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对于防范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中的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