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者:jw发布时间:2011-08-30浏览次数:32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十不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

二、各单位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兼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纠,严格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

三、纪委要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委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相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长效机制。

四、各单位要把这次自查自纠工作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不准”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五、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自查自纠,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中国海洋大学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和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请分别于99日和1031日前报纪委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