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jw发布时间:2013-09-01浏览次数:250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边整改边见效的要求,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全校中层及以上党政管理干部(含业务干部)。

    (二)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上述清退对象所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本次清退对象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必须于2013年9月3日前自行清退。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须于2013年9月3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各单位应填写《单位(部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2),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请于9月4日下午17:00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退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地开展好清退工作,做到不漏一人,不留一卡。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出表率,广大干部要积极参与,做到按时清退,不再持有,自觉接受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此次专项清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清退活动结束后,全校各级党政管理干部一律不准再收受和使用清退范围的会员卡,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零持有”落到实处。

    联系人:唐捷   电话:66782283  邮箱:jiancha@oucl.edu.cn


纪委监察处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