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生入校、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6-08-24浏览次数:308

全校各单位: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学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早提醒、早预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浓郁的廉政氛围,有力地促进了作风的持续好转。新学期伊始,2016级新生即将入校,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临近,全校各单位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意志和韧劲,发扬滴水穿石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新生入校、教师节及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纪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引导教师不忘初心、潜心育人,打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2、新生入校、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员工要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以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奢侈浪费和其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各单位要把狠抓新生入校和节假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各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监督责任。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着力在抓通报曝光、抓监督检查和惩处问责上下功夫,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参加隐秘聚会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规定从重、从速处理,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的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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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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