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会计贪污300多万,只为网购限量商品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20-05-14浏览次数:151

案例

2019年4月初,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财务审计,数十张“备用金”“差旅费”财务单据引起审计人员的注意。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一张张现金支票的资金去向都指向了该公司财务部原会计肖媛媛,其侵吞公款的“秘密”逐步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肖媛媛网购成瘾,其家中的卧室、客厅、阳台,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快递盒、包装盒,很多商品都没有开封就丢弃在角落。从肖媛媛手机提取的购物信息显示,她每个月的购物开销多达4万元,购买的商品很多都是限量版,价格昂贵。

从2005年9月至2019年4月,肖媛媛利用自己掌管现金支票和出纳章的便利,每次都以备用金的名义开具多张现金支票,并利用财务经理的信任,偷盖单位财务印鉴,从经手管理的银行账户、贷款账户、职工食堂账户中,用现金支票提取公款266万余元。此外,肖媛媛利用掌管职工分红福利款分配的便利,将职工分红福利款分配表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后,利用领导信任,再另行制作职工分红福利款分配表,少分或不分职工应得的部分,截留分红福利款104万余元。2019年11月,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肖媛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没收财产十万元。

说法

肖媛媛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她作为国有企业财务部的会计,负责财务报账、资金收付工作,对国有资金负有管理、监督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监察对象。

据办案人员介绍,肖媛媛刚到公司上班的时候,也很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因认真负责、业务全面,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然而随着手中管理的账户、资金越来越多,其人生观、价值观悄然发生变化,迷失了方向。肖媛媛到相关部门投案后曾坦言:“我就是管不住自己的手,沉迷网购无法自拔,以致一步错步步错……”

思想一旦决堤,最终必然被贪欲所吞噬。肖媛媛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利用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备用金”“差旅费”名目的方式套取资金,将国有资产直接侵吞占为己有,供个人挥霍消费,已涉嫌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肖媛媛利用管理职工集资入股公司分红账户的便利,截留分红福利款,此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无数案例已经证明,深陷痴迷贪图享乐的泥潭不能自拔,丢弃初心,偏离轨道,必将走向不归路。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