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场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首次将“从严治党”写入党章,标志着我们党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
十四大党章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不懈反对腐败的重大任务。在“总纲”部分增写:“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党章史上第一次以如此鲜明的语言强调反对腐败的任务,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坚定维护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信心和决心。
为了及时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委成员,十四大党章在第四十条中规定,对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报同级党委批准,涉及常委的,经报同级党委后报上一级纪委批准。这展现了对于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从严执纪的高度重视。
文章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