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处原处长季克异,借负责发行教材的职务便利受贿13万元。昨天,他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60岁的季克异曾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处处长、国家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
法院认定,1997年至2002年,季克异在担任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课题组工作及《中学体育实验教材》推广、出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一企业取得教材的代理发行权,收受该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给予的1.1万美金和4万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约13万余元)。去年2月,在退休前离任审计中被发现问题。案件审理期间,季克异向法院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季克异利用其主管该课题的职权,收受钱款,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此外,季克异以课题名义收受的其他钱款均属不正当利益。由于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已退赃,因此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