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耀
长效机制,是指能长期保证各项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既包括制度层面上的内容,也包括执行层面上的程序。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度体系构成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风险防范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和效责处置系统,这三个系统将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对公共权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和系统管理。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须抓好前期预防,发挥风险防范系统的作用。所谓风险防范系统,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单位,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我防控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从廉政风险的界定和识别入手,按照分类查找、分级预防的要求,建立“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排查模式。党员干部从岗位、部门、单位三个层面,深入分析行使权力时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领域和环节,全面查找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中出现的廉政风险,重视查找“三重一大”决策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对各类风险点,逐一评估、确定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防范责任。结合岗位廉政教育,公开廉政承诺、优化运行流程等防范措施,形成阻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内生制约力。风险防范系统侧重于自我防范和内部约束,属于自律性质的预防性机制。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须抓好中期监控,发挥监控管理系统的作用。所谓监控管理系统,是指在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单位和岗位,推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监控管理系统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有效破解“监督难”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构建覆盖全面、责任到位、制约有效的预警监控网络,加强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动态监控。一是强化“阳光”监控。完善新闻发布会、公共信息查阅服务、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公开制度,借助报刊网络、公开栏、办事指南、短信平台、数字电视等公开平台,推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二是强化制度监控。建立健全高等级廉政风险信访举报初核制度、“三重一大”廉政风险前置审查和决策备案制度,完善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加强对高等级风险点的制度监控。三是强化科技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要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受理举报投诉、网上效能监察、网上民主评议、网上绩效考核,使廉政风险防控做到外网、内网与专网相结合。建立中期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廉政风险“异常信息”,提高风险监控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须抓好后期处置,发挥效责处置系统的作用。所谓效责处置系统,是在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三项预警制度,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该问责的予以问责。效责处置系统是把预警处置与问效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保障措施,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挽救,对权力运行偏差的及时纠正。对于党员干部,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错误性质,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方式处理,教育帮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保护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对于权力运行风险,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进行综合评议,修订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坚决依纪依法惩处。后期处置机制对党员干部以及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错误苗头和倾向性问题予以诫勉、纠错,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扩展,是在教育和惩处之间构筑的一道预防警戒屏障。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除了抓好风险防范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和效责处置系统建设外,在实际工作中,还要紧紧抓住以下关键点,保证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顺利有序推进。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要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地位,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推进格局。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把带头防范与严格管控结合起来,既要以身作则,带头查找风险,又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于主管和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领导干部要敢于碰硬,一抓到底,这样才能树正气、压邪气。 二是激发防范动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应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控廉政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专题培训、重点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要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充分信任结合起来,严格区分违规违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为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允许范围内,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教育挽救,赢得党员干部的真心拥护和自觉支持,从而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预防,变“要我防”为“我要防”。 三是发挥监督实效。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必须突破监督这个难点,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拓展监督范围。在监督手段上,要把信息技术融入制度设计和执行环节,建设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制度加科技”的手段,对行政业务流程实时监察。在监督方式上,注重从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求得突破,把重大决策、一级廉政风险点或已经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廉政风险作为重点对象,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实行重点监控、分级管理。 四是运用社会力量。让社会公众愿意主动监督、能够参与监督、敢于实施监督,是有效应对和源头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廉政风险防控的始终,对重大行政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必经程序;对职权目录、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范措施等,要通过上墙、上栏、上网,向社会公开;坚持专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述职述廉以及民主评议机制,建立渠道畅通的信息收集反馈网络,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同时,大力提倡、鼓励、支持基层和群众的创新活动。 五是抓好动态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是源自基层的改革创新,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有益探索。随着惩防体系建设的深入,以及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对现行的防控机制进行动态调整,积极吸纳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技手段,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水平。要对廉政风险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职责发生变动的,及时对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预防措施进行重新审核确定。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促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循环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