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查处学校腐败案:校园净土岂容腐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3浏览次数:94

 去年,福建省泰宁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了该县下渠乡初级中学(以下简称下渠中学)腐败窝案。尽管该案涉案金额不大,但因为发生在校园内,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多封举报信引关注

  2012年8月的一天,福建省泰宁县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下渠中学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校长严某、副校长丁某从中谋取私利等问题。此前,县纪委也曾收到过相关内容的举报信,但因反映的内容较笼统,相关违纪违法事实不清,难以从中获得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不久后临近开学的一天,县纪委再次收到举报信,反映该县杉城中心小学副校长李某,伙同下渠中学副校长丁某虚做补贴和虚开发票套现私分等问题,而李某曾任下渠中学校长。

  随即,县纪委领导召集办案人员综合分析了多封举报信的内容,很快达成共识:尽管这几年学校津贴补贴管理日趋规范,但中央和省市下拨的各类惠民教育专项补助金额逐年增加,涉及学校基建工程、学生营养餐等诸多方面资金,其中隐藏腐败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校园净土岂容“蛀虫”腐蚀!县纪委领导指示,通过纠正学校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寻找突破口,并协调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一定要查清问题,给群众一个交代。

  确定调查方向后,调查组从财政、教育、银行等部门调取了下渠中学近5年的资金进出账目,以及该校提取资金的相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材料。

  经过半个月的细致排查和综合分析比对,调查组认为,李某已离任该校,且其涉案金额并不大,主动配合调查的可能性较大。于是,调查组决定将李某作为切入点。

  巧突破牵出案中案

  调查组迅速找到了李某。果然,经过一番思想工作,李某很快主动交代了问题:其在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下渠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时任下渠中学总务主任兼学校会计的丁某,多次利用虚做班主任补贴及虚开发票等形式套取现金9250元进行私分,李某分得5140元,丁某分得4110元。

  李某的顺利突破让调查组松了一口气。然而,新的难题又摆在了面前——当调查进一步深入,与丁某“交锋”时,丁某百般狡辩,甚至推脱得一干二净,让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如何让丁某积极配合调查,顺利从其身上找出突破的关键线索?调查组决定迂回出击,找到该校出纳冯某,让其迅速整理出丁某负责支取的所有账目往来,并让丁某一笔笔解释,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巧妙运用政策法规做其思想工作。

  在调查组的耐心劝导以及大量的证据面前,丁某终于意识到“纸是包不住火”的,明白自己的问题迟早会暴露,终于交代:2008年7月,李某与丁某以虚假班主任补贴形式套取现金1230元,自己分得500元;2009年,李某与丁某两次用假发票套取现金3510元,自己分得1500元;2010年,李某与丁某以多开柴火金额形式套取现金3110元,自己分得1510元……

  形势有所扭转,调查组乘势而上,追问其与李某、严某之间的经济问题。丁某最终承认了与李某、严某、冯某等人存在合伙套取学校资金私分的问题。

  至此,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

  打开缺口“一窝端”

  丁某的交代为案件调查打开了缺口。调查组认为正面接触严某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重新部署调查力量,开始了新一轮的深入调查,力争将这群校园“蛀虫”“一窝端”。

  面对调查人员,严某满腹牢骚,认为老师工作辛苦,收入又不高,发些福利也是应该的。当调查人员追问其相关经济问题时,严某要么坚决否认,要么沉默不语。

  这种情形已在调查组意料之中。经过交换意见,调查组决定调整方案,决定仍从丁某、冯某处获取信息,巩固证据:首先,冯某是私分的参与者,涉案金额不大,将其“攻下”有利于推动调查工作;其次,丁某在前期调查工作中表达了改过自新的意愿,又是此案的主要执行者之一,因此其证言对突破此案有决定性的意义;最后,以证据和政策攻势,让严某坦白从宽。

  在调查组的不懈努力下,丁某、冯某陆续交代了与严某有关的数起经济问题,涉案金额为8万多元。

  2011年,严某嘱咐丁某,让其在暑期前想办法从财务账上套取2.07万元给教师发福利,但不要造表,交由严某分配。之后,丁某以购买柴火、牛奶鸡蛋等营养品的名义虚开3张发票合计2.07万元,并从冯某处套取现金。后严某将其中的1.1万元发给部分教师,自己从中分得9700元,丁某和冯某各分得2000元。

  2012年,严某以同样理由两次要求丁某从冯某处分别套取现金3万元,严某从中分得1.76万元,丁某和冯某各分得4000元,其余的发给部分教师。

  面对大量证据,严某无法抵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上述问题。

  2013年3月,严某、丁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冯某、李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红娥 叶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