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包工头牵出一窝案 作者 胡卫东 毕传国
去年,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纪委联合区检察院对该区教育系统多名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腐败窝案串案浮出水面——该区教育局上至局长,下至基建办负责人,乃至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干部共7人涉案。
最终,区教育局原局长林小朝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徐道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区教育局党委原委员徐一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螺洋街道人大原副主任牟逢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区教育局基建办两任主任童永新、朱又财,基建办原副主任陈建宇等3人均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街道干部主动索贿
2012年4月,区检察院对长期承包该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包工头张某进行调查,随之牵出了该区螺洋街道人大原副主任牟逢春。之后,区纪委迅速对牟逢春展开调查,并很快查清了其违纪违法事实。
2009年,该区南山小学基建工程上马,张某承包了该工程。作为分管教育的街道领导,牟逢春把这看成自己退休前大捞一笔的最后机会——隔三差五地收受张某“奉上”的汽油卡、超市卡;编造理由索要香烟;让张某给其儿子的手机充值;甚至长期“借用”张某的轿车。
为了让钱来得更快,牟逢春还开始违规入股投资娱乐场所。资本不够,他便向张某长期无息借款25万元;投资的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宿舍要维修,他也让张某负责,人工费、材料费分文不付……
据办案人员透露,牟逢春任职期间共收受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
案发后,牟逢春后悔不迭:“看着社会上一些能力、知识水平等都不如自己的人快速致富,坐着高档轿车、出入高档酒店,花钱如流水,再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了一辈子,得到的却只有微薄的收入,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这些老板们一顿饭的开销。外面的花花世界让我的内心严重失衡……”
教育局长带头受贿
身为教育局长的林小朝家境不错,一家人的收入足以维持体面的生活。但他却栽倒在并不缺的“钱”上。在分析自己走向堕落的根源时,林小朝说:“走上领导岗位后,和‘名利’接触越来越多,心态发生变化,追名逐利的意识变得强烈起来。”
这些年来,路桥区内学校的基建工程基本上都是由张某承包,林小朝与张某也逐渐熟识。有一次,张某承包的某中学食宿楼工程因为桩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此时,恰逢钢筋涨价,工程造价实际上高出了投标价。为解决工程差价补助问题,“机灵”的张某想到向林小朝求助,并送上了5万元,最终张某如愿以偿。
那时的林小朝并不认为这是权钱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而是觉得“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人办事,拿点‘小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且乐此不疲。其手中还握有的人事调动、就学管理等大权,都成为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林小朝多年前与企业老板郑某相识,并以“朋友”相称。不过即便是朋友办事,没有钱也是万万不能的。郑某为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多次求助林小朝,并先后送去现金共计2.5万元。林小朝全部笑纳,郑某子女上学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张某被调查期间,林小朝天天坐立不安,但仍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要什么都不说,其违纪违法行为就不会被发现。事后,他忏悔道:“我以为两个人做的事,只要双方都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他根本没有想到,建立在相互利用基础上的攻守同盟其实是最没有安全系数的。
几任领导前“腐”后继
1958年出生的徐道林自2002年3月至2010年任该区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后勤、财务、基建等工作,现已退居二线,而他与“接班”的徐一鸿都没能挡住金钱炮弹的攻势,成了前“腐”后继的关系。
徐道林在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张某等钱物共计32.5万元,其中仅2009年受贿就达18万元。那时的徐道林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希望再向上‘爬’了,还是捞点好处比较实惠”。
据办案人员透露,徐道林退居二线后,有人曾私下提醒他,把那些不干净的钱退掉,后半辈子也可以图个安心。但徐道林认为:“在位的时候都没被查,退下来以后组织更不会来找麻烦。”贪欲让徐道林晚节不保,最终把自己送进铁窗。
2010年4月,在徐道林退居二线后,徐一鸿调任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分管基建工作。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徐一鸿从刚开始半推半就到后来心安理得地收受别人送的财物,也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到区教育局工作后,徐一鸿的心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看到周围有人收受礼卡、礼金,便认为“大家都这么做,自己这么做应该也没事”。在他心中形成一种错觉:只要把自己与大家捆绑在一起就安全了。于是,张某为了获得关照,时不时向徐一鸿“进贡”两三万元,他均点头笑纳;某学校塑胶跑道承建商周某夫妇趁徐一鸿酒足饭饱微醉之际,塞了1万元给他,他也装进了腰包……直至他人案发,徐一鸿终日胆战心惊,终于决定到区纪委投案自首。
基建科室上行下效
上梁不正下梁歪。以区教育局领导受贿案为主线,区纪委顺藤摸瓜,牵出了一窝“蛀虫”,其中,区教育局基建办两任科长、副科长全部“下水”。
据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基建办的干部普遍以工程验收、过年过节为由收受他人财物,个别干部甚至有向服务对象无息借款等行为。基建办几年来形成了不成文的惯例:逢年过节收受包工头表达谢意的礼金、礼卡、礼券是人情往来;相关工程验收合格后,老板给点红包是“行业规矩”,也无可厚非。他们都认为“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不收反而不合群”。他们甚至认为,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大红包”不能要,但“收个小礼、受个小贿”风险不大,即使暴露,违纪不犯法,处分也不会重。被调查期间,朱又财得知自己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收下的“验收费”达4.2万元时,自己都不敢相信。他悔恨不已:“一点一点积少成多,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触犯了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