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发布者:jw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次数:256

海大纪字[2013]3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山东省纪委、青岛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及加大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现就学校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等物品作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中央反对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鲜明态度及重要意义,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作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来切实抓好。

二、严格执行规定。各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物、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66782733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