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员岗位聘任等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jw发布时间:2014-10-30浏览次数:221

全校教职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201311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员岗位聘任期间,学校下发了《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员岗位聘任、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纪律的通知》,对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员岗位聘任、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风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今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员岗位聘任等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申请人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

二、严禁申请人通过登门拜访、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打招呼、说情、做工作。

三、严禁申请人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评委或为评委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各级评委收受申请人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申报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泄露有关评审信息。

五、申请人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查实,主管部门将向相关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干部晋升答辩委员会等)通报,并视情节给予申请人批评教育、取消本年度申请(竞聘)资格、取消聘任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评委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师德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各级评委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八、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教职工反映和举报的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禁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

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66782733 电子邮箱:jiancha@ouc.edu.cn

组织部举报电话:66782722    电子邮箱:zzb@ouc.edu.cn

人事处举报电话:66782517    电子信箱:rsc@ouc.edu.cn

特此通知。

纪委监察处组织部   人事处

2014年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