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汪亚坤
●原任职务:江苏省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原校长、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2013年更名为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原副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31日,如东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犯罪事实:汪亚坤在担任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校下属的如东县某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助理杨某某(另案处理),违反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与帮助,于2011年间,先后7次共同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815400元。其中,汪亚坤分得人民币372000元,占为己有。
人生的目标要选好,思想要端正,正面的精神追求不可少。否则,一旦走错了路,背负了不堪忍受的结果,到那时就悔之晚矣。回想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其教训十分深刻,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牢记“三个不可”:
其一,不可无视党纪国法。
我也时常对学生说,人不可无惧,这惧就是要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约束。否则,这个社会将是一片混乱,这个世界也将不成为世界。可是,我对学生是这样要求的,而对自己却又是一种要求,那就是放纵、放任。从根本上来讲,我的悲剧就是无视了党纪国法,就是因为在利益面前而忘乎所以,全然没有了法纪意识。回顾自己过去对不当利益的索取和追求,没有那一桩不与党纪和法律有关。如果当时只要有点党纪国法观念,只要把党纪国法作为一条“高压线”,那就绝不会走上违法违纪之路,至少这条路就会短了许多,或是戛然而止了。可悲的就是我没有做到这一点,其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谁触犯了党纪国法,谁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这就叫做自作自受。
其二,不可滥用手中权力。
党和政府交给我们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的手中权力,不是你的个人财富,它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重托,是责任的担当,也是义务的一种体现。权力具有两面性,如果能正确地使用,就能体现好党和人民的意志,发挥应有的效果,否则就会贻害党的事业,自然也会贻害权力使用者本人。从我过去所犯的错误看,就是没有把握好权力的使用。从小额红包的来之不拒,到大额红包的大胆收受,就是没有体会到这是人家对你表面上的恭维,是对你权力的一种示弱,也是一种权力与金钱的交易。不过,在这交换中,折价变卖的是自己的形象、声誉和公职人员的操守,出卖的是党的原则、人民的利益,而其结果不但让权力成为了自己及少数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而且损坏了党和国家的事业,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影响和损失。所以,一个人如果为了自己及少数人的利益而乱用滥用权力,则除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外,给自己带来的必将是一种灾难。
其三,不可对金钱贪婪成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金钱是个中性的东西,它本无好与坏的区分,就看我们如何正确地认识它、面对它。如果我们通过自己的汗水和勤劳的双手而获得,如果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而得来,它就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平安和幸福,而如果通过不正当之道、不法手段将它得到,它就必然会在你的身上潜伏着一种挥之不去的巨大危险,这种危险也迟早会给予你必然的惩罚。现实就是这样的残酷和无情。我也是因为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之便而收受他人钱物,可自己并未付出任何的辛劳,其结果原本是想用权力、职务来换取自己及家人的享受和幸福,可到头来却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一场沉重的付出和灾难。
真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本性命”,“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我们一定要记住,金钱是财富,但要用自己的辛劳取得,并限制于法律和社会的规范之内,不可贪婪成性,不可投机取巧,不可见钱眼开,不可见利忘义。只有这样,金钱才可以真正变成你的财富,也才能保证你和家人的平安。 (正义网/徐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