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遇到的问题。结合执纪审查实践,就违纪与否如何界定、取证难点如何克服、处分档次如何把握等,谈一些思考。
如何把握违纪与否界限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二款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关键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并结合相关规定及上级要求去认定。
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或邀请管理对象、工作下属、其他与自己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下级单位人员以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宴请,占用公用资源,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参加宴会人员、运送相关物品等,或者为自己及家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等,则可能涉嫌违纪。如郑州市园林局督查办主任杨某,对该局下设的二级机构具有监督职能,其在为女儿准备婚宴时主动邀请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参加,这种做法便属于利用了职权,构成违纪。
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里的“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等秩序,或者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舆论等。如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兄弟3人为其父亲操办丧事,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等单位领导、同事参加,期间吊唁车辆达200多台(次),其中公车43台(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3人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是否具有大操大办情形。所谓“大操大办”,实践中多指宴请的人数多、排场大、标准高、奢侈攀比,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的生活消费水平。如新郑市党委群工部赵某违纪案中,赵某为其儿子操办婚礼,安排租用豪车在本市主要道路行驶,并在婚礼现场租用礼炮车、盘鼓队,同时多次组织宴请活动,收受礼金,其行为构成大操大办。
是否违反相关报备制度。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操办宴请报备的相关规定,对操办的标准和报备程序作出相应规定。如果不报备私自操办,或是操办的标准和规模超出报备的规模,就属于违规。
如何找准取证的关键点
执纪审查实践中,此类案件容易出现证据标准和取证关键点难以把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避免出现“夹生饭”或证据不扎实情况。
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和不良影响。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了提取行为人职务分工、任职文件等证据外,还要核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如通知参加宴请的人员是否与其存在工作上的联系、是否受其职位和地位的影响等。关于不良社会影响问题,除群众举报、网络、报纸等媒体报道外,单位同事、周边群众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的认知、了解情况,也是认定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
如何确定礼金金额和违纪金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一般涉及人员多,全部询问取证难度大,需要在调查时及时提取当事人的礼单等能够记录礼金数额的相关书证,从中梳理和当事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关的礼金,认定违纪款。另外可通过其他证据,如参与人、经手人的情况说明,酒宴的规模等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依据当事人陈述来认定礼金数额和违纪金额。
如何查实宴请规模和宴会标准。这方面取证的难点在于有时酒店没有留存,或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实践中要注意收集酒店负责人、经手人等工作人员的证言材料,酒店刷卡支付记录等资料,结合当事人陈述来综合认定宴请的规模和标准。取证时,要注意分析、排除证据中存在矛盾的地方,使笔录、证言材料、书证、物证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如何合理确定处分档次
2016年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处分档次上没有变化,实践中,要根据情节、性质,并结合当地实际,从以下4个方面合理确定处分档次。
看违纪的主观态度。在确定处分档次时,首先看当事人对其违纪行为的认知情况,也就是违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如果是当事人对政策规定不熟悉,导致操办的形式和标准不符合要求,在量纪时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如果是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意规避政策规定或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存在借机敛财及其他侵犯国家、集体、人民利益行为的,在量纪时可作为确定档次和确认是否具有严重情节的重要参考。如博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李某借乔迁新居大操大办,当地纪委接举报后责令其取消宴请,并派人监督,李某却在监督人员离开后,继续摆设酒席并收受礼金,主观态度非常恶劣,李某因此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被调离治安大队。
看操办的具体规模。当事人组织宴请的规模和标准,也是确定处分档次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宴会的排场明显超出当地正常婚丧喜庆宴会的标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可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参考。如重庆市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其儿子操办婚礼,使用豪华车辆组成迎亲车队,并在五星级酒店设宴100多桌,婚礼花费高达40多万元,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大操大办。
看不良影响的程度。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社会风尚,同时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看法,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在定性量纪时,必须充分考虑不良社会影响的程度。如重庆市某镇纪委副书记王某为其父亲举办寿宴,邀请该镇机关干部、村干部及部分管理服务对象等近千人参加,共计办酒席114桌,该问题经某网络论坛曝光后,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王某本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看配合调查的表现。违纪人员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及配合调查的实际表现,是其主观态度的外在体现,也是确定处分档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违纪人员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说明礼金的来源及数额,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在量纪时可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情节予以参考。如郑州市卫计委李某违纪案中,李某在调查和审理阶段,始终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将所收的5.52万元礼金上交组织,综合考虑李某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和表现,在定性量纪时组织上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
作者:河南省郑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申宏 江洪涛
编后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一直占据着相当的比例。2015年全国共查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数5115个,处理605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13人。查处此类问题,需要严格依据党纪党规来认定处理,本文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思考,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八十五条中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分别是:
一、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较之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新条例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于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就可认定属于违纪。
二、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其他重大事故的情节,等等。
各地关于婚丧喜庆的风俗不尽相同,但风俗不能成为党员破纪的借口。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严格依据党纪党规,体现纪律的刚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