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党组《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评聘、职员岗位聘任、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纪律,切实将师德考核摆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评聘、职员岗位聘任、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1.严禁申请人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
2.严禁申请人通过登门拜访、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拉票、打招呼、说情、做工作。
3.严禁申请人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评委或为评委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严禁各级评委收受申请人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申请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泄露有关评审信息。
5.申请人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查实,主管部门将向相关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干部晋升答辩委员会等)通报,并视情节给予申请人批评教育、取消本年度申请(竞聘)资格、取消聘任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根据党规党纪和学校《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评委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党规党纪和《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师德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各级评委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8.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教职工反映和举报的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9.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禁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
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66786185 电子邮箱:zzb@ouc.edu.cn
人事处举报电话:66782517 电子信箱:rsc@ouc.edu.cn
监察处举报电话:66782733 电子邮箱:jiancha@ouc.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监察处
2018年12月14日